放鞭炮炸伤人6年拒不赔?桂阳法院成功执结
2024-02-18 11:19:4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范瑶 | 点击量:1427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范瑶)

“太感谢法官了,6年多了我们终于拿到了赔偿款,可以安心过年了。”近日,桂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,当事人黄某甲向法官表示感谢。

2017年,黄某(6岁)与李某(11岁)在村里放鞭炮时,不慎将黄某炸伤,导致黄某因受伤住院。双方家长协商不下,于是,黄某的监护人黄某甲将李某及其父亲李某甲、母亲李某乙告上法庭。在诉讼过程中,李某、李某甲、李某乙又提出反诉,经桂阳法院审理后,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,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二审裁定发回重审。

重审后,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、李某甲、李某乙赔偿黄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4602.2元,李某、李某甲、李某乙不服再次提出上诉,二审判决维持原判。然而,被告人迟迟未履行义务。无奈之下,黄某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立案执行后,桂阳县人民法院立即向李某甲、李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,并敦促其履行赔偿义务。但李某甲无动于衷,执行法官前往其村委会进行调查,组织双方进行和解,但李某甲心有不服,不愿赔偿。执行法官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,李某甲仍执迷不悟,拒不履行义务,于是法院对李某甲实施拘留15日。经过多次沟通,李某甲态度逐渐软化,表示愿意赔偿。

2月6日,李某甲带足资金来到法院,表示要把此事了结。执行法官立即联系黄某及其父亲黄某甲,双方在法院的见证下,李某甲一次性赔偿黄某24602.2元并交纳一部分迟延履行金,案结事了,双方握手言和。

“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,倾尽各种执行措施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让每个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执行的力度,是我们执行的初衷。”执行局局长张金来如是说。

责编:刘建军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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